2022版最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

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22-02-24 14:37:22 浏览:664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记分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


中保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扣分降低: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


  同时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增加的有: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等。

  新增违法记分规定有,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新规中,也删除了部分记分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等11项行为。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