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20

    2022-10

    北京地区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2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制定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十四五”时期市属公交车(山区线路及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无替代车型除外)全面实现新能源化,

  • 20

    2022-09

    四部委联合部署车检改革,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以立法形式将数字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多项行业管

  • 16

    2022-07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每个城市发放不超过15亿元的奖补资金、3年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公共服务功能突出的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上述举措旨在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

  • 02

    2022-06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5月3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发布公告表示,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沉寂了大半年的车市,终于在国家出台减税政策后看到了复苏的曙光。此前,我国出台过类似以拉动汽车消

  • 23

    2022-05

    车友需注意,一大波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国常会:加强对货运经营者帮扶 合理支持车贷延期还贷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听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堵点、畅通循环。针对近期部分地区物流受阻,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物流畅通保供,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联动,畅通国

  • 03

    2022-05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5月1日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车辆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此次修订将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此次修订固化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

  • 18

    2022-04

    全国联控部门公布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近日,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印发通知,公布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通知要求,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所在地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适时启动通行证

  • 16

    2022-04

    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通知规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通知》具体要求,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

  • 13

    2022-04

    交通运输部:全力保障物流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近期全国本土疫情多点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国家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促进国际国内物流畅通,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4月7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物流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会议研究部署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 06

    2022-04

    交通运输部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

    中保统筹讯: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衔接,规范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现予以发布。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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