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5月1日实施

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22-05-03 09:38:55 浏览:1106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车辆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此次修订将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9528106.jpg


  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此次修订固化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二、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五、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