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各方责任判定的原则

栏目:中保资讯 日期:2022-01-05 09:04:04 浏览:741

中保统筹


  交通路口的优先级分为:直行一、左转第二、右转第三、车辆掉头第四。也就是按照这个四个优先级,在大家都没有违反交通信号控制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大致的判定责任。右边转的车子要是撞了直行的车子,这种情况右转的车至少是个主责,而且有可能是全责,同样的左转的车子撞了直行的车子至少是主责或者是全责。

  中保统筹公司为您讲解:在交通规则制定的时候,对于交通十字路口路段基本上都要遵循车辆不积压,车辆快速通行的原则。由于直行的车辆它的速度是快的,所以它的优先级高,左转弯需要看红绿灯,右转弯基本不用看红绿灯,所以左转的机会比右转的机会少太多了,加上左转弯转大弯右转弯转小弯,所以左转弯的通行优先级是要高于右转弯的,掉头是最麻烦的,它需要跨越车道,要占用更多的交通时间,所以它的优先级别是低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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