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免罚免强制清单》

栏目:中保资讯 日期:2022-08-26 10:26:49 浏览:410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首批《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以下简称《免罚免强制清单》),明确自2022年8月15日起,湖北14项交通运输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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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免罚免强制清单》公布10项免罚事项、4项免强制事项,涉及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少交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等。

  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为例,目前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倍以下罚款。这类情况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罚:一、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二、不存在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三、及时改正,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

  据了解,本次《免罚免强制清单》是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关于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求,以“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指引,实施审慎宽容公正监管,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的一项具体措施。

  《免罚免强制清单》在交通运输部33项免罚清单基础上,对省本级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强制事项进行了补充,并对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执法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免罚免强制清单》要求各地秉持依法审慎的态度,对事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一旦发生、后果就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规范执法。

  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免罚免强制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动态评估和调整,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夯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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