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

栏目:中保资讯 日期:2022-06-08 09:04:42 浏览:597

  为进一步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在执法系统中上线应用。在推行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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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轻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裁量标准最低罚款额度进行处罚的制度。但对屡罚不禁、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严肃处理,即承诺轻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主要包含了以下与货运车辆相关的内容。

  明确承诺轻罚适用条件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适用承诺轻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2).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3).当事人能够当场或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4).积极配合执法。

  固化承诺轻罚案件程序

  依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研发承诺轻罚程序模块,在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听取陈述申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宣讲法律法规等,当事人自愿承诺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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