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加强轻型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通知解读

栏目:中保资讯 日期:2022-01-14 16:16:02 浏览:714

  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两部委将在生产和登记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规企业和违规问题开展联合处置、联合执法,并公开曝光,严肃责任追究。中保统筹小编解读《通知》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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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关于车辆结构、参数配置方面的要求。

  二、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

  要求生产企业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合格证管理制度,严禁上传未生产下线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严禁为同一机动车配发不同《公告》型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三、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

  要求检验机构严把产品检测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样品追溯制度。确保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完善检验过程和相关记录,规范产品检验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四、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

  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五、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

  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查验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对发现涉嫌违规的,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严格落实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民警或工作人员为“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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