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输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执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相关政策,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中保统筹公司了解到目前已经在全国多个省份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施行《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公布21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事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适用于首违不罚。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签署《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完成一系列程序后,即可免于处罚。
从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正式实施“3.0”版本,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